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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时间:18-03-16 来源/作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思》及省卫计委《关于浙江省医院院务公开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促进和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经医院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在原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充实,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通过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增强医疗服务透明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医院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2.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简化环节、方便办事、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二)院务公开主要内容:

1.医疗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证,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性质、诊疗科目、床位数;科室设置(可查询医院门诊大厅电子触摸屏及医院网站)。

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均依法执业及注册登记(医院医务部门在册备案、登记,门诊大厅公布)。

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

1)门诊

医院门诊每天开放,无节假日,工作时间为上午7:30?11:15,下午1:30?4: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15?4:30),其他为急诊开放时间。

②首次来本院就诊,直接到挂号处挂号,购就诊卡及门诊病历卡(请妥善保管可重复使用),然后凭就诊卡及门诊病历卡去相关科室就诊。

如需检查CT、X线摄片、造影、B超、胃镜、肠镜等特殊检查应去相应科室编号、划价并预约时间,然后凭就诊卡去收费处或医银通付费,心电图以及各种常规检验、生化检验可直接凭就诊卡去收费处或医银通付费。

④医院对西药配发以电子处方(无处方)及手书处方二种方法取药,无论是电子处方或手书处方均到收费处或医银通付费后到取药窗口取药,各种处方二天有效,配药的剂量一般不超过七天,慢性病剂量不超过一个月。

⑤配取需做皮试的抗生素等针剂,需先到门诊注射室做皮试,皮试阴性方可配药。

验血应遵医嘱,一般需抽取空腹静脉血,每日上午9时前在门诊二楼生化室抽取,一般检查当天下午3点前可取报告,特殊检查检验科工作人员会告知取报告的时间。

2)急诊

医院急诊24小时接诊,并设有抢救室、观察室、输液室。留观及输液病人未经许可请勿走离,以免发生意外。

凡急诊抢救病人,在治疗、抢救中我院将开设绿色通道。急诊病人应符合急诊指症:

各类原因引起的休克、昏迷、呼吸困难;各类原因的高热,>38.5℃;剧烈腹痛、腹泻;急性尿潴留;各类外伤、骨折;各种原因不同部位的出血;不明原因的频繁呕吐伴腹胀;急性胸闷、心悸;突发性头痛、眩晕;不明原因的抽搐;严重的皮肤过敏性反应。

3)住院

①凡需要入院者,凭门诊医生开出的入院通知单去进出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入院时根据病情须交纳预交款,然后去相关病区护士站登记住院。

②为有利病人的康复与治疗,医院负责供应病人的饮食,也可由家属送饮食。

③为保持病区整洁安静,要求病员及家属配合,不大声喧哗、谈笑、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损坏公物、不擅自走离病区。

④住院期间,医院为进行检查、手术病人提供方便,施行手术等风险性操作时,医院有责任将介绍病情及手术风险的可能,并须征得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手术,急诊抢救(无家属在场者)可例外。

4)工作人员在上岗时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及职称的工作牌,医疗服务公开的办事科室为医务科(电话:3036031)。

2.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1)本院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或其他服务项目的价格,均可在电子触摸屏中查询。

2)在上级调整部分医疗收费价格或药品价格时及时变更公布,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3)重点科室将在本科的门口用统一格式公布有关常用收费价格信息。

4)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单”制度,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清单制度。

5)药品价格公开的办事科室为药械科(电话:3037215),其他医疗收费公开的办事科室为财务科(电话:3036915)。

3.行业作风建设规定

1)本院职工必须牢固树立“文明服务,质量至上”的行医原则,认真贯彻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思想,工作中做到礼貌待人,耐心解释、认真诊治,努力使病人信任而来、满意而归。

2)文明行医、热情服务、不推诿、不挖苦、不刁难病人,不与病人争吵,处事公正,树立医务人员良好的形象。

3)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端正医德医风,认真贯彻“十个严禁”、“九个不准”,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病人的请吃、送礼,不准向患者索要红包。

4)认真履行医疗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不超标准收费,不擅自定价,不违反规定用药。

5)严肃纪律,公正办事,不准在药品、器械、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促销费,谢绝医药代表进入诊疗区域从事医药推销活动。

6)聘请社会各界代表任我院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反馈信息,推进医院的行业作风建设。

7)建立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同奖惩措施、职称晋升、年终考核有机结合。

8)设立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3036031。

4.医疗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1)患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对诊疗过程中的某些环节表示异议的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

2)投诉后一周内医院根据投诉内容,作相应调查,并由当事者所在科室讨论、作出结论,经医患关系接待办审核后以书面或口头解释形式回复投诉者,并经双方协商解决。

3)如经多次协商解决无效时,二月内医院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并通知投诉者,根据结论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

4)病员及家属对医疗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医院根据鉴定结论处理解决。

5)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必须进行尸检。尸检的时间,为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如具备尸体冰冻条件的,可延缓至7日。因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判定者,由拖延一方或拖延者负责。

6)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如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工作单位、病历卡、住院病区、经治医师等内容。

7)投诉部门:本院医务科下设的医患关系接待办公室,地点:急诊二楼,电话:3036031。

5.向职工公开的医院院务主要内容及形式

1)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工作目标、动态落实及完成情况。

3)年度财务主要情况。

4)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

5)岗位设置、职称评定、年终考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6)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内廉政建设情况。

7)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电话:3036031。

8)医院利用院内网站、职工代表大会、中层干部会议、全院职工大会、职工座谈会、公告栏等形式向职工公开院务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医院各科室、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院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推行院务公开列入医院管理年、作风建设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考核内容,做到人人参与、自觉执行。以推行院务公开为契机,全面推进医德医风、医疗质量、服务水平的提高。

2.严格考核与奖惩制度

把推行院务公开制度情况作为全体员工,尤其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和年度考核、晋升职称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同季度、年度的奖惩挂钩,以确保院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