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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访工作制度

时间:18-03-16 来源/作者:

(一)建立信访工作组织,落实专人处理信访工作。信访工作归口信访办负责,凡来信投诉均应到信访办登记备案、签发后落实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并原稿返还信访办。

(二)对来信来访,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热情、主动、不推托;

(三)一般事宜,院方存在缺陷、过失,当场予以解决。未明了的事,7天内进行调查了解,回复来信来访人。重大事项半月内答复。涉及举报的案件类,原则二月内答复。

(四)遵循保密制度,不外传举报、投诉人姓名,不报复举报、投诉人。

(五)对来信、来访进行登记备案,按程序进行编号,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实行报告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