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医疗集团

湖州市南浔区风顺路99号

0572-3037076(门诊服务台)

313009

当前位置:首页>党务院务公开>医院规章制度

三、社会监督制度

时间:18-03-16 来源/作者:

(一)医院门急诊、各病区设有意见箱和意见簿,公布《医疗争议、投诉处理程序》和行风监督电话,有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管理。

(二)医院加强与劳动社会保障局、物价局、社区及各定点医疗单位的联系,听取和了解对医院医疗行为、服务质量、收费价格等的意见和建议。

(三)医院定期向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发放征求意见表,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医院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行风建设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五)医院必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医院工作人员上岗服务必须佩戴服务证;

2.医院内公布《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服务承诺》;

3.医院公布主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收费价格,严格执行医疗收费公示制,门诊、住院大厅设有查询系统,实行门诊病人每方清单制和住院病人每日清单制;

4.医院公开门诊医生医疗服务信息

5.医院对持有老年证、离休干部和残疾人就诊实行优先照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