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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调整相关事项说明

时间:24-01-18 来源/作者:医保科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9号)和《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通知(正式文件正在走发文流程),全省统一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各地已开展的省规定范围外的特殊病种可继续保留,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现下发湖州市门诊慢特殊病种国码表(附件1)和湖州市门诊特殊病种诊断编码映射表(附件2),请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务必在2024年1月20日0点启用,否则会影响参保人员正常结算,结算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并做好参保人员解释工作。

一、调整内容:

(一)调整规定特殊病种:我市统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障碍、失代偿期肝硬化、癫痫、重症瘫痪、脑瘫、结核病(含肺结核)、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尿毒症透析、乙肝抗病毒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17种,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另加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2种特殊病种。

(二)调整规定慢性病种:我市统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慢性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肝病、类风湿关节炎、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8种省定慢性病病种。

(三)新老政策衔接:已按规定进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和肺结核备案的参保人员,无需再按特殊病种规定进行备案,1月20日施行后自动转为特殊病种备案,从门慢待遇转为享受门特相关待遇。

二、需注意事项

(一)原特病病种中“白血病门诊治疗(国码M00800)”从2024年1月20日起新备案人员备案病种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国码M00500)”。

(二)原特病病种中“结核病(国码M00100)”从2024年1月20日起新备案人员备案病种区分“肺结核(国码M00105)”、“结核病(国码M00100)”;肺结核备案为“肺结核(国码M00105)”,其他部位的结核备案为“结核病(国码M00100)”。

(三)原特病病种中“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国码M01611)”从2024年1月20日起新备案人员备案病种为“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国码M01600)”。

(四)原特病病种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国码M08300)”从2024年1月20日起新备案人员备案病种区分“肾移植抗排异治疗(国码M08301)”、“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国码M08302)”、“心移植抗排异治疗(国码M08303)”、“肝移植抗排异治疗(国码M08304)”、“肺移植抗排异治疗(国码M08305)”、除以上器官外的移植备案为“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国码M0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