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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医院临床医技进修生管理制度

时间:20-02-22 来源/作者:

为加强对进修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医疗单位来院进修由科教科负责接收及安排,科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发现后立即退回原单位。

二、各科室应设有专人负责进修生管理事宜,根据科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对进修生的培养计划。

三、各科室要积极为进修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每月定期安排科内学术讲座或病例讨论,督促完成进修生教学计划。

四、进修生进修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着工作装,佩带医院进修生胸牌,服从科室进修管理人员的安排,以良好的医德医风和严谨务实的态度服务于广大患者。

五、进修生的所有医疗活动,必须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进修生要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七、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3日内由所在科室领导审批,3日及以上者经科主任同意报科教科审批;病假必须有我院医疗诊断证明书,由科室备档,3日及以上病假上报科教科审批备档;无故旷工者,报原单位处理;病事假超过两周者需补进修时间。

八、进修生不得收藏、复制本院病历资料。

九、进修生不得以广告性质介绍患者或家属去其它医院诊疗。

十、进修生若在本院医疗工作中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对本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应立即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

十一、进修期满,到科教科退还胸牌,办理结业手续。

十二、进修生的考核由科教科和进修科室共同完成,考核内容包括:书写病历情况,参加手术(病例讨论)次数、参加学术讲座次数、考勤情况、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总体评价等。

十三、进修期满3个月,且病事假不超过两周者,经审核可颁发进修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