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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关于开展“全民佩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时间:22-04-01 来源/作者:善琏镇卫生院 办公室

南浔区关于开展“全民佩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南浔区关于开展“全民佩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新冠病毒主要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科学规范全程佩戴口罩,是简单、实用、有效的防控措施。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经区防控办决定,在全区开展“全民佩戴口罩”行动,形成人人戴口罩的共同抗疫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南浔区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佩戴口罩”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应戴尽戴”。

1.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2.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3.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4.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场所)、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单位、市场主体)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场所)、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单位、市场主体)、企事业单位等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参加疫苗接种、核酸采样时;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场所和情形。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和超过佩戴时限要求时需及时更换;

3.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五、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佩戴口罩行动中来。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履行好佩戴口罩的义务,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南浔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